曝上海长海医院骗子黑心坑人医院没有医德!痛苦万分

医疗投诉 坑人医院 144

  我是长海医院八楼15床患者的家属,患者男,河南周口农民,患风湿性瓣膜病。2014 年4月29日行心脏手术。 手术全程长达6小时,第二天上午显示屏显示父亲状态进食半流。本以为到此应该可放心了,可当晚意向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4月30晚11点左右家属突然接到医院电话,称父亲发生“室颤”,失去意识,正在抢救。家属迅速赶到重症监护室外,心情异常沉重,每一刻每一秒都在煎熬,空气窒息的难以呼吸。约10小时后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书,5月1日上午逝世于长海医院。父亲竟然永远离开了他的六个子女,也离开了陪伴他一生的妻子——我们的母亲。当时都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怎么也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也没想到厄运竟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当时还以为,医院已尽力,就办理了后事。然而事后却发现没有那么简单……

  事情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2012年2月29日父亲在长海医院检查出风湿性瓣膜病。此前未服用任何心脏病类药物,身体状态良好,睡眠较好,饮食也非常好。

  2014年4月14日父亲到长海医院复查病情,女医生推荐心胸外科韩林副教授,并催促赶快备钱手术。家属和患者遂找到韩林,其称手术成功率达98%,让备好8至10万元。4月22日父母料理好家事,凑好钱,赶紧回到长海医院准备手术。

  一个星期后做完各项检查,于4月29日进行手术。手术前家属曾打电话给韩林询问父亲手术方法和风险等,他表示需全面检查后再作评估。而想不到的是,父亲离世后,病情释疑书中却声称病人在住院期间多次与家属和患者谈过手术风险性。前后说法矛盾,医生显然撒谎。医生只在术前,草草讲述了手术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若真如医生所说,多次与家属和父亲谈过手术风险性,这明显与他声称可达98%的成功率说法不符。值得讽刺的是,韩林曾经的患者赠送了他医德高尚的牌匾。

  4月28日晚,二级助理范兴例找家属进行术前谈话,范兴例称手术成功率可达93%。而一级助理张冠鑫声称父亲的病症无药可治疗,且说患者按此情况能活2年左右,并表示此次手术可能是最后机会。后来,我们问中医,中医专家说通过保守治疗,一般可有4~5年寿命。

  4月30日上午,手术状态显示屏显示父亲在ICU处于半流状态,家属随即希望探视父亲,医生没有同意。晚上7点多,家属打电话给韩林,再次要求探视父亲并询问其状况,韩林声称其在家,不方便见面也不同意家属探视。当时了解到其他患者家属向医生送了红包,就允许探望了患者。我们心想是不是可联系下韩林,送点红包,这样可探视下父亲,顺便也可让医生对父亲好点,多一些细心照顾。

  4月30日晚11时许,即术后1天,噩耗传来,院方称父亲发生“室颤”,5月1日早上,医院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患者意识全无,手脚已经冰凉,瞳孔散大。医生让家属选择开死亡证明还是按出院方式将患者拉回家,并声称若开了死亡证明,尸体需在沪火化。医生说农村应有土葬习惯,不按“出院”手续办理无法拉回家。当时家属都处在悲痛之中,又被医生反复催促签字,糊里糊涂就签字了。范兴例遂赶紧联系“私人老板”的“救护车”(非正规的省际救护车),吩咐“救护车”上的人员通过吊盐水和辅助呼吸方式欺骗家属并避免途中检查,允许悄悄将死者拉回家(也不知道长海医院通过这种非法的方式处理了多少患者)。家属虽无法接受事实,心如刀绞的心情也只想让父亲安息,怎想这给医院后续推卸责任埋下了伏笔。我们根本不知道把父亲拉回家竟成了医院推脱责任的借口。医生明知患者死亡,却还能按正常手续办理出院,给死者吊盐水骗过途中检查,“出院”时也没提供出院小结。离奇的是,病情释疑书中竟然写道“自动出院”时提供了出院小结一份。父亲“回家”路上,长海医院救护车先将我们拉到上海市区外的高架桥附近,然后将父亲转运到“私人救护车”上,悄悄让我们拉回河南老家。

  后事完毕,回到上海,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情况后,我们心情沉重,发现病历中有多处虚假和错误信息。院方机关叶医生接受了案例,但过程中借机多次问及家属底细和背景,我们都如实回答了。实际上,医生是在了解家属基本情况,为院方准备后续对策。当病情释疑书提供给家属后,一切皆非所愿,其中有多处虚假事实,病历中也有多处篡改内容。他声称可申请去杨浦区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来负责人换成傅威,机关走完“院方的相关调查程序”(家属未参与,不知道怎么找的医院内部专家,我们也不知情),声称医院无责任。此后家属多次找机关谈话,院方以闹事为由,拒绝家属去医院谈话,并多次报警威胁家属,一次还对家属采取强制措施。再后来多次去医院机关,机关领导都不再理家属。

  医院机关反复强调若不满意院方解释,可通过医调委和打官司方式申诉。我们傻乎乎的把申请材料提交上去,医调委也承诺两个星期内进行调解,然而五个星期过去了,她打电话声称打官司很可能打不赢,且按照医院的口径敷衍我们。

  2014年7月23日,杨浦区医调委举行了唯一一次患方和院方的调解会。医调委声称找过两个专家对治疗过程进行评价,声称院方手术无明显不当等内容,却明显忽略我们列出的十多项问题。院方藉此,声称尊重医调委意见,不承认自己责任。当我们耐心陈述院方和医生的问题时,院方傅威不耐烦地称我们总拿旧观点说事,无任何新意,并在位子上歪身玩着手机,一副很不屑的样子,根本不理家属陈词。过程中与傅威发生了一些争辩,医调委却向着医院说话。见此状我们主动放弃了调解,撤回资料。然而,结束后医调委人员反复询问我们下一步的计划。事后想想,其实她是想了解我们的行动,给医院通气,商量对策。离开医调委时,院方傅威仍办公室熟练地用着自己的设备,可见傅威与医调委的熟悉程度。一句话总结,通过医院体系建立的申诉系统很难为患者和家属讨回公道。

  家属深知若无证据寸步难行,当将明显问题提给医院,院方却根本不作正面回答,推卸责任。遂将整个治疗过程的一些问题罗列如下:

  1.病历第1页病史:父亲于4年前出现活动后胸闷不适,间断发作。

  质问:心脏病是2012年在长海医院检查才发现,院方有当年心脏彩超检查报告。院方所述4年前有症状,间断发作与事实不符,医院为何随意填写病历?

  2.病历第1页病史:近4年来,患者自觉胸闷不适加重,夜间睡眠较差,休息后不能缓解,遂入当地医院就诊,查心脏彩超示:“主动脉瓣病变”,给予调脂、利尿等对症治疗,症状缓解,并建议患者转院行手术治疗。

  质问:患者无胸闷表现,也无加重趋势。在术前谈话时,张冠鑫也承认父亲从症状上看无明显症状表现。父亲住院前一天,睡觉时呼噜声较大,睡眠较好。

  2014年4月14日父亲于长海医院彩超检查后,院方认为“病情较重”,并促赶快回家备钱。在此情况下,才赶紧回家凑钱,直接开转院证明至长海医院治疗,故不存在在当地做过一定治疗的描述。

  3.病历既往史:否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史

  病历个人史:无吸烟、饮酒、药物史

  质问:父亲曾经有高血压史,术前控制住了。也有吸烟和喝酒历史。2014年4月14日去医院检查前还在家抽过烟。如第1条,医生并未在术前单独与父亲谈过既往史和个人史,怎么知道这些病史和个人史?院方虚构既往史和个人史,且明显与事实不符,有母亲(24小时陪伴)作证,亦有当地人作证。

  恰恰这些高血压等既往史对心脏手术可能是有影响的。韩林没有与患者谈过既往史和病史,事后他们直接在病历中这样写。这正好证明医院的流程有严重问题,不问清楚患者实际情况,就草草动手术赚钱,极度不负责任。而这一切却发生在鼎鼎有名的三甲长海医院。

  4.病历现病史:自发病以来,病人精神状态一般,体力情况差,食欲食量一般,睡眠情况较差。

  质问:何为“自发病以来”出现后面精神状态和食欲差,睡眠差的情况?难道是2年前到现在,病人都是这个体格表现?医生怎么知道2年之内的体格情况一直一般或较差?若从父亲住院情况看,病人精神状态良好,与病友谈笑自如。亲属自带过一些食物,如汤、炒饭、水果等,父亲基本吃光,食欲较好。在此反倒问院方,为何写父亲食欲食量一般?

  如果以上所述为真,为何在精神状态一般且睡眠差的情况下还推荐动手术?为何在父亲术前谈话时没有提到这些事情?医生要表现出一个事实就是:出事后在病历中描述父亲术前身体基础差,出现“室颤”现象是正常的。

  5.病情释疑书: 曾在当地医院就诊口服药物治疗。

  质问:根本没有口服过心脏病类的药物,有当地人和母亲作证。且术前和家属谈话时,医师张冠鑫也说无什么药可以吃,我们更不可能去口服药物。医院竟然在释疑书中随便编写病史,目的只想证明父亲术前病情严重,风险高。

  6.病情释疑书:尤其强调患者年龄大,术前心脏功能偏差。主动脉瓣极重度狭窄伴左室及室间隔肥厚,需同期处理主动脉瓣及二尖瓣,手术时间长,手术风险大,术后可能出现出血,低心排综合症、心肌肥厚导致恶性心率失常、感染、呼吸功能不全、多脏器功能不全导致死亡等并发症。

  质问:院方有意事后将病情说的很严重。若事前这样说,谁还敢手术?医院还会催促手术?况且韩林术前声称成功率达98%。这样高的手术成功率与释疑书中描述手术风险较大的说法存在明显偏差。

  医生术前谈话时,说手术只有4个小时,并无提及心肌肥厚。若医院直接说我们签字过,就无医院事情了,那还要术前谈话干嘛?医院为了多做手术,多赚钱,多获取成功率数据,隐瞒重要病情,让亲属同意手术,难道医院不该承担责任?

  而等到父亲离世后,却在释疑书中加重术前风险说明,明显推脱责任。同时写为“主动脉极重度狭窄”,而彩超客观检查结果为“主动脉重度狭窄”,添加“极”字带有主观色彩。作为医院应以客观检查和病历为基础,而不应该违背病历内容和事实。

  7.病情释疑书: 并多次和陪护家属说明患者病情的严重性。……, 但患者属于高危人群。

  质问:除进行过术前谈话外,根本未和陪护家属说明父亲病情严重性。父亲离世后,找医生询问原因,韩林与老四说他与母亲谈过手术的危险性,后经老四与母亲电话询问,根本无此事。母亲24小时在父亲旁边,她是一个朴实的农民,有无谈过话母亲最清楚,病友亦可为证。且术前未检查完身体指标,医生定不会与父亲或亲属谈话,否则明显不符合程序。

  “高危人群”的说法。4月14日长海医院彩超后,院方催促回家凑钱手术,若为“高危人群”,院方还会用催促的方式?

  医生明显说谎,推脱自己责任。医生应以仁义道德为首,这种说辞还怎么对得起军队三甲医院称号?怎么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

  8.病情释疑书:在大剂量药物维持下父亲自动出院。

  质问:与事实严重不符。父亲9点去世后(2014-05-1)院方催促安排后事,且联系私人“救护车”允许将死者拉回老家,且要求家属不要声张,否则无法拉回家。 按法律规定,父亲离世,是不能拉走的。医院明知法律规定,推卸责任之心很明显。

  “救护车”上车之前,所给药只用了Na盐,并未使用“大剂量药物”。医生称通过输液和辅助呼吸才能将离世的人“合法”拉回家。因此“大剂量药物维持”是虚假事实。

  9.病历第二页(2014年5月1日):书面出院小结和指导已交于患者一份。

  质问:拉回家时,医院未给出院小结和指导。在后事完毕返回上海后,家属索要病历和小结,范兴例表示需商量下再说,后来给的是更改过的病历资料。

  家属有权查看病历和诊疗过程,而不是附带条件。尽管后来提供了,内容却已更改了。医院认为已经走完相应程序,院方无责任了。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10.体重记录:

  2014年5月1日医院麻醉记录体重填写为65KG,2014年4月29日医院麻醉记录体重填写为63KG,而同一天体外循环记录单则记为60KG,同一天又创动力学监测报告单体重为60KG,然而2014年4月24肺功能检测报告体重记录为52KG。

  质问:5月1日体重竟比4月24日刚入院时重了13KG,怎敢相信病历是真实的?这不得不问导管有创血流动力学所采用60KG体重数据的结果是否正确?且165cm身高,体重60KG为标准体重范围内,而入院记录中现病史描述为“体重无明显变化”,若此为事实,病情释疑书:入院后查体 “体型消瘦”与病历体重60KG或63KG或65KG且不是矛盾了?

  (1)简单的体重测量数据竟差别如此之大,医院怎能随意填写体重数据?

  (2)病情释疑书为何强调“体型消瘦”而与病历记录不一致?说明医生有意恶化父亲术前健康水平,制造手术风险较大的假象,推脱责任。

  12.病情释疑书:韩林主诊医师在场指挥立即开胸实验心脏按压,父亲恢复自主心率。

  质问:事实是当晚韩林7点多已在家,院方在4月30日11点父亲发生“室颤”时,通知韩林,他才赶回医院,即在当晚7点多到11点,韩林并不在现场,为何释疑书中却称韩林在现场指挥抢救?

  若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无重大责任,为何编造主诊医师在场“抢救”假象?而针对这些事实,张冠鑫却询问是否有亲属24小时在场或陪护父亲,明显套话推卸责任并编造事实,以便无法查实。幸在母亲术前每天24小时在场照顾父亲,揭穿其说谎事实。

  13.2014年4月30下午4到5点钟曾出过血,本来手术后心脏比较脆弱,当时打了两针凝血针,是否导致血栓及其它并发症?释疑书中并未提到该细节,病历中却显示术后的血液流变学多个指标是异常的。

  14. 长期医嘱记录单:术后从4月29日18:53分至5月1日00:55分,肺动脉和主动脉压持续进行监测。

  质问:采用Swan-Ganz导管有创法,导管需直接进入肺部和心脏,该法的一大缺陷是容易造成一定概率死亡并发症,尤其是发生室颤、心功能衰竭等。术前谈话根本没有提到该方法的风险性。

  15.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报告单:三次(4月29日两次,4月30日一次)

  质问: 三次监测数据,RCSWI、SVRI、LCWI等均不在正常范围,为何得出血液流变学正常的结论?

  (1) 4月30日02:20分监测多项指标均不在正常范围,如:肺动脉收缩压:32mmHg, 正常为:18~25mmHg,肺动脉舒张压18mmHg,正常为:6~10mmHg;肺动脉平均压:24mmHg,正常位12~16mmHg; 主动脉平均压为74mmHg, 正常约为:100mmHg;每搏指数SI:40.8,正常为41~51;外周血管阻力指数SVRI: 1876,正常为:1970~2390;肺血管阻力指数PVRI: 183, 正常为:225~315;左室做功指数LCWI:4.4,正常为:3.4~4.2;右室心搏做功指数RCSWI:7.21,正常为:7.9~9.7。每搏输出量SV:55.6,正常60~90,如此多项指标不在正常范围内,竟然结论显示为正常?如何让人信服?

  总之,以上病情释疑书和病历内容存在明显不符事实情况,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三甲长海医院对家属的交代,居然盖有客观病历章的内容都能出现明显问题,病历都能篡改。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家属起初对医院无比信任,只想知道父亲去世的真实原因,然而家属的天真与善良在医院的强势,态度的冰冷和责任的推卸上显得人微言轻,父亲的公道无法得到伸张。

  即使走司法方式,家属也无法得到支持,因为法院会认为缺乏核心证据。可我们坚持相信,若真如医院所说没有责任,完全没有必要编造虚假事实,完全没有必要篡改病历,完全没有必要拒绝我们的谈话,也完全没有强势回击家属。

  然而院方始终回避不谈责任,忽略事实,袒护医生。手术前,父亲在农村干活的情况真实可查,与病友谈笑自如,生前好好的在医院去世,难道还没有一点责任吗?更何况院方在所提供的资料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较多问题。

  我们将医院病历和释疑书等客观资料以及与医院沟通中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资料中不断制造患者生前病情严重的情况,以推卸责任,并在无家属参与情况下草草走完所谓院方的调查流程。

  二.病历内容多处造假。

  三.血液流变学明显存在异常,结论却是正常的。而简单的体重指标却能差别13KG。

  四.医院声称患者按“出院”手续办理,提供了出院小结一份。这点明显与事实不同,父亲的尸体拉走时,医院未提供任何出院小结或指导之类的资料。

  五.长海医院口口声声说可通过不同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医院自身的调查都没有家属参与,也不知何时进行的。事后医院又建议可通过医调委调解,而医调委却与医院同一口径。不同解决纠纷的渠道反而成了长海医院推脱责任的良好平台,家属正常的行为被多次报警并威胁家属人身安全。

  六.患者死亡后,医院联系了“私人的救护车”而不是正规的省级长途救护车允许将死者悄悄拉回家,通过欺骗的方式敷衍了家属,事后也无据可查。这恰恰证明了医院的违规之处,推卸掉责任。事后医院却可以辩称他们不可能允许将死者运回家。

  七.家属要求调看手术视频,机关傅威却说视频15日之类就会冲掉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而患方对诊疗过程有异议时,作为手术过程是否有问题的视频仅仅保存15天?

  八.韩林作为父亲的主治医生,手术医嘱均有其签字,当家属询问手术详情时,他却说当时在场,在旁边看着手术过程。从这点说明,这个手术可能并非韩林亲手所做,没有尽到主刀医生的责任,而释疑书却编造其一直主诊整个过程。我们也无法知道,韩林是否把父亲作为培养新人的实验手段。

  患方并不是让医院负全部责任,但医院肯定有责任。难道就这样逍遥法外了吗?3个月过去了,家属的心情依然很沉重,很后悔当初将父亲送到长海医院送死。长海医院虚构有利于医院的“事实”,实属缺乏公德心。母亲现在经常在家以泪洗面,依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诉说末了,我们心里依然无法平静,无助、无奈和无望,然后还得面临残酷的社会现实。若不知道医院的问题就没有哪么痛苦,知道了就痛苦万分,现在家属心力都很憔悴!

  我们没有能力通过诉讼和调解程序得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因为规则从来不是老百姓制定的。但家属始终相信中国正义的存在,相信长海医院终会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社会的监督力量。